納稅申報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机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并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計算征稅。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机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并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計算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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