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 審計 代理記帳 工商代理 稅務代理 資產評估 企業清算 匯算清繳 外企服務
熱點關注 机构查詢 財經法規 稅收法規 工商專欄 稅務專欄 財稅書店 考試資訊 下載專區
首頁>稅務專欄>辦事指南>違反納稅申報規定的法律責任
 

納稅申報

六、違反納稅申報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机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并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計算征稅。

返回稅務專欄辦事指南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服務
熱點推荐
相關鏈接
新個人所得稅法
新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
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