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非典”期間對北京市經營蔬菜的個体工商戶免征有關稅收的通知
財稅[2003]112號
2003-05-08 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平抑蔬菜价格、确保“非典”疫情期間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的蔬菜的正常供應,經請示國務院同意,現就北京市經營蔬菜的個体工商戶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疫情期間,免征北京市經營蔬菜的個体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具体實施辦法和執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發展情況取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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