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個人取得農業特產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57號
2003-07-11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減輕農民稅費負擔,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對部分農業特產品停止征收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近來,一些地區稅務机關反映,要求對改征農業稅后個人生產農業特產品的所得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予以明确。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后,對個体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020號〕的有關規定,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各級財政和稅務机關要認真落實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向廣大農民宣傳國家稅收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積极推進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