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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商企業訂閱党報党刊有關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24號

2003-11-1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据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做好2004年度<人民日報>、<求是>雜志發行工作的通知》精神,為鼓勵社會力量訂閱《人民日報》、《求是》雜志捐贈給貧困地區,實施文化扶貧,現對工商企業訂閱党報党刊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對工商企業訂閱《人民日報》、《求是》雜志捐贈給貧困地區的費用支出,視同公益救濟性捐贈,可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比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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