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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183號

2005-12-19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据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現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納稅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据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与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

三、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統一標准執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規定免稅項目或變相提高減除費用標准。對擅自提高減除費用標准的地方,將相應減少財政轉移支付數額或者調減所在地區所得稅基數。對地方擅自提高的減除費用標准,稅務机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机關報告。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個人所得稅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年第44號) 2005年10月28日

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國稅發[2005]120號 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2號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稅發[2005]207號 國家稅務總局 2005-12-2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5]205號 國家稅務總局 2005-12-2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96號 國家稅務總局 20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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