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一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于1994年1月28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一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体工商戶、外籍個人等。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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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個人所得稅分別不同個人所得項目,規定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种形式。
(一) 工資、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适用)
|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 1 |
不超過500元的 |
5 |
| 2 |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 4 |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 5 |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 6 |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 7 |
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 8 |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 9 |
過100,000元的部分
|
45 |
(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 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后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后的余額.)
(二) 個体工商戶的街道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适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生產經營、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适用)
|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 1 |
不超過5,000元的 |
5 |
| 2 |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 4 |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 5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三) 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和公式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薪金所得以個人每月收入額固定減除880元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稅法确定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体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算
對于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体工商業戶,其應納稅所得額是第一納稅年度的收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三)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算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适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以其應納稅所得額按适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稅法規定“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800元。
(四) 勞務報酬的計算
勞務報酬适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日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五) 稿酬所得的計算
稿酬謝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1-30%)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日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六)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日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适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不得從收入額中扣除任何費用。
(八) 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算 財產租賃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九) 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算
財產轉讓所得适用适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的余額。
(十) 偶然所得的計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适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
(十一) 其他所得的計算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的每次收入額。
各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個稅起征點調高至1600元
同時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体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复員費;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离休工資、离休生活補助費﹔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列舉征稅的個人所得共11項,具体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帖以及与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 個体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体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 個体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 交通運輸業、商業、欽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 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 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体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体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与生產、 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三)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面、雕刻、影視、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 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 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 土地使用權、机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 財產轉動所得
財產轉動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价証券、 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机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 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一)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确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特點
1、實行分類征收﹔
2、累進稅率与比例稅率并用﹔
3、費用扣除額較寬﹔
4、計算簡便﹔
5、采用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兩种征收方法。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采取源泉扣繳稅款和自行申報兩种納稅方法。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高有扣繳義務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都應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机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行稅收協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9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合伙企業投資者變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地點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8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9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家禽行業有關稅收优惠政策的緊急通知 財稅[2004]4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二屆“中華環境獎”獲獎者的獎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4]14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1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30號
關于個人銀行結算財戶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129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商企業訂閱党報党刊有關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确若干再就業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1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2003]96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治“非典”捐贈稅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3]16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個人取得農業特產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后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03]8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7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7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7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國稅發[2003]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3]61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產權人重新購房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复 財稅[2003]12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机构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0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在“非典”疫情期間稅收政策的緊急通知 財稅[2003]11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非典”期間對北京市經營蔬菜的個体工商戶免征有關稅收的通知 財稅[2003]11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業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0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期間個人取得的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等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0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6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節選) 國發[2003]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租淺海灘涂使用權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2002]115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固定資產折舊費扣除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2002]1090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監察部 財政部 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央机构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發[2002]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2]973號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關
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离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机构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的通知
國稅發[2002]12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2]108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証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2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9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2002]6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地區十四所重點建設高校重點課程教師崗位計划”任課教師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2]7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劇本使用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5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02]2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2002]1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
國稅發[2002]8號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修改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和匯總報表的通知 國稅發[200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聯想集團改制員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2001]83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1]69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97國電債"個人利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复函 國稅函[2001]39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和糾正違反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1]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發[2001]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執行標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3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21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1]3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体系試點中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2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16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行政机關、事業單位工資發放方式改革后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1]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有關稅收优惠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1]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
國稅函[2001]84號
國務院關于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國發[2000]4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0]12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确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對應稅率表的通知
國稅發[2000]19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机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9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0]8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 財稅[2000]9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0]6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14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 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業保險費(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8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專利賠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2000]2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6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价証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确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0]19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2000]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1999]7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個人股東賬戶資金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1999]6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20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外幣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9]69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9]69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証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1999]372號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行稅收協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若干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8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組織駐華机构、外國政府駐華使領館和駐華新聞机构雇員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通知
國稅函[2004]80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財稅[2004]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文本并生效執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1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生效及執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巴布亞新几內亞獨立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生效及執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7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3%地方所得稅收入級次問題的通知 財預[2002]6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0]87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居民個人在過渡期間儲蓄存款利息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0]26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國稅[2000]3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2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境外企業支付其雇員的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24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歐元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折算人民幣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2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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