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5]196號
2005-12-09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据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全体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准從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經研究,現就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銜接問題明确如下:哎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适用原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每月8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适用新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每月16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個人所得稅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年第44號) 2005年10月28日
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國稅發[2005]120號 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2號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稅發[2005]207號 國家稅務總局 2005-12-2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5]205號 國家稅務總局 2005-12-2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18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0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