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1]692號
2001-09-10 國家稅務總局
近接教育部來函,稱由教育部和香港周凱旋基金會主辦、中國科協承辦“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獎勵全國(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初中、高中、中等師范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的在校學生近年來完成的优秀科技創新和科學研究項目。該項獎勵活動設一等獎5名,個人項目獎金為11.5万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1.5万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10万元人民幣),集体項目獎金為12.5万元人民幣(其中獎勵集体2.5万元人民幣,獎勵集体所在學校10万元人民幣);二等獎30名,個人項目獎金為5万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1万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4万元人民幣),集体項目獎金為5.5万元人民幣(其中獎勵集体1.5万元人民幣,獎勵集体所在學校4万元人民幣);三等獎50名,個人項目獎金為2万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0.5万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1.5万元人民幣),集体項目獎金為2.3万元人民幣(其中獎勵集体0.8万元人民幣,獎勵集体所在學校1.5万元人民幣);提名獎120名,個人項目獎金為0.65万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0.15万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0.5万元人民幣),集体項目獎金為0.7万元人民幣(其中獎勵集体0.2万元人民幣,獎勵集体所在學校0.5万元人民幣)。
教育部為此申請對上述獎金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為了促進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的蓬勃發展,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參与和申報參加“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同意對學校取得的上述獎金暫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科學、教育等方面的獎金免稅的規定,對學生個人參与“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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