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恪守信譽,并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歡迎各界朋友委托,并祝大家事業興旺!
驗資 審計 代理記帳 工商代理 稅務代理 資產評估 企業清算 匯算清繳 外企服務
熱點關注 机构查詢 財經法規 稅收法規 工商專欄 稅務專欄 財稅書店 考試資訊 下載專區
首頁>稅收法規>個人所得稅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复

國稅函[2002]146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個〔2001〕50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复如下:

一、 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价証券而從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個人認購股票等有价証券時,從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价証券而從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關于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有關稅、費的次序問題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二)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

三、關于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的問題
(一)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与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關于在校學生參与勤工儉學活動取得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在校學生因參与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与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划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二月九日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服務
熱點推荐
相關鏈接
新個人所得稅法
新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
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