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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地區十四所重點建設高校重點課程教師崗位計划”任課教師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2]737號

北京、天津、內蒙古、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廣西、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教育部來函,函稱:由香港李嘉誠基金會和教育部合作設立并組織實施“西部地區十四所重點建設高校重點課程教師崗位計划”,該計划由北京大學等十四所支援高校派遣副教授以上的优秀教師,到西部地區十四所重點建設高校,從事重點基礎課和專業課教學。教育部將香港李嘉誠基金會贈款作為獎金,分2002年度和2003年度頒發給赴西部地區高校教學的任課教師,每人金額為1.5万元至5万元。教育部為此申請對上述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為了支持和促進西部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十四所支援高校派往西部地區高校教學的任課教師取得的上述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為了有利于有關地區執行政策,便于稅收管理,現將“西部地區十四所重點建設高校重點課程教師崗位計划2002年度接受派遣教師發放獎金情況表”發給你們,請你們根据表上的教師姓名、受聘期限、獎金額以及實際執行情況等,免予征收相關人員取得上述獎金的個人所得稅。2003年度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獎金發放情況表,屆時由總局下發。

附件: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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