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762號
2003-06-30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冊登記的公益性社會團体,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向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可納入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六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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