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二屆“中華環境獎”獲獎者的獎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4]145號
2004-01-20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划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第二屆“中華環境獎”獲獎者和提名獎獲得者申請免繳獲獎獎金個人所得稅的函》(環函〔2003〕381號)。函中稱:為促進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表彰和鼓勵為中國環保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集体和個人,國家環保總局批准設立了“中華環境獎”,并成立了由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共青團中央、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等12個單位的領導(專家)組成的組織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評選辦公室設在其直屬單位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目前已評選出第二屆“中華環境獎”獲獎者三名(每名獎金10万元)、提名獎獲得者十名(每名獎金1万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特為此申請對上述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為鼓勵更多的公眾投身環境保護事業,推動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稅的規定,對第二屆“中華環境獎”獲獎者和提名獎獲得者所得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附件:中華環境獎獲獎者和提名獎獲得者名單及獲獎金額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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