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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免收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有關費用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595號

2004-05-18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來函稱,中國移動集團公司代表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与其合作,開通面向社會為殘疾人募集捐款短信服務,號碼專用,專門為殘疾人事業募集資金。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對應收取的基金會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費和按代收信息費9%計算的勞務費免予收取,作為對殘疾人事業的捐贈。關于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上述免予收取的費用稅務處理問題,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八)項的規定,上述免予收取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計入營業收入,同時作為企業對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予以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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