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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提交資料清單

  1. 單位設立時的合同、協議、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
  2. 單位設立時的和以后變更時的批文、驗資報告复印件
  3. 銀行對帳單及余額調節表
  4. 期末存貨盤點表
  5. 稅務登記証复印件
  6.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
  7. 本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原件
  8. 未經審核的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复印件
  9. 納稅申報表
  10. 已繳納各項稅款的納稅憑証复印件
  11. 重要經營合同、協議复印件
  12. 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13. 備注:以上資料中的复印件,必須由提供單位加蓋公章予以确認。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收費標准

出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收費最低標准如下:

資產總額 100万元以下 101--500万元 501--1000万元
最低收費標准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資產總額 1001--3000万元 3001--5000万元 5001--7000万元
最低收費標准 5000元 7500元 10000元
資產總額 7001--1億元 1億元以上--2億元 2億元以上--5億元
最低收費標准 15000元 25000元 40000元
資產總額 5億元以上--10億元 10億元以上  
最低收費標准 50000元 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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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鏈接: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5]200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04年度內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告 深國稅告[2005]1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在200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實行附送查賬報告制度的通告 深國稅告[2004]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5]200號 2005-12-15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按照“明确主体,規范程序,优化服務,提高質量”的工作要求,現將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哎

  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据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确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机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机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哎

  第三條 實行查賬征收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四條 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机關審核、審批的稅前扣除、投資抵免、減免稅等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稅務机關受理和辦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審核、審批事項,應符合有關規定。哎

  第五條 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哎

  第六條 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机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机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主管稅務机關受理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對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進行審核,并及時辦結企業所得稅多退少補或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稅款等事項。哎

  第七條 納稅人(包括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及成員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資料:哎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哎
  (二)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哎
  (事業單位為各類收支与結余情況、資產与負債情況、人員与工資情況及財政部門規定的年度會計決算應上報的其他內容)
  (三)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哎
  (四)主管稅務机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哎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哎

  第八條 納稅人在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納稅申報的,中介机构應當出具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据、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根据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稅收規定正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确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哎

  第十條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稅申報。哎

  第十一條 納稅人在規定的年度納稅申報期內,發現納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年度納稅申報期內重新辦理納稅申報。哎

第十二條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額的,應在匯算清繳期限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預繳的稅款超過全年應納稅額的,主管稅務机關應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補繳稅款确因特殊困難需延期繳納的,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哎

第十四條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情形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机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机關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哎

第十五條 經批准實行匯總或合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机构或集團母公司(以下簡稱匯繳企業),應在匯算清繳期限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机關報送匯總各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有關資料及各個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統一辦理匯繳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哎

匯繳企業應根据匯算清繳的期限要求,對各個成員企業規定向匯繳企業報送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有關資料的期限。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的上述資料,必須經成員企業的主管稅務机關審核。哎
第十六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和与稅務机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哎

  第十七條 各級稅務机關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每一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統一安排和組織部署。稅務机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應充分協調和配合,共同做好匯算清繳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各級稅務机關要在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為納稅人提供优質服務。應通過多种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宣傳,使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特別是了解當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納稅調整的政策;應通過各种途徑向納稅人說明匯算清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條 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稅務机關應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納稅評估的對象、內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哎
第二十條 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机關應認真總結,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在每年7月底前將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告、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源報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哎

  (一)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哎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构的分布情況;哎
  (三)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哎
  (四)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哎
  (五)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經驗、問題及建議。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据本辦法制定具体實施辦法。哎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82號)同時廢止。

解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稱“新辦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就新辦法的出台采訪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

問:此次修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主要是基于什么考慮作出的?

答:1996年,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轉移主体、明确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方針。1998年,制定下發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隨著情況的發展變化,該辦法的一些內容已經不能适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主要存在三個問題:
一是匯算清繳的主体不明确,法律責任難以界定。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完成,匯算清繳在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完成。在稅收征管中,實際上把年度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截然分開,造成納稅人自行申報、自核自繳的匯繳新机制始終難以建立,大部分地區的基層稅務机關仍然在匯算清繳中承擔著“納稅人保姆”的職責,致使匯繳主体不明确,難以明确界定納稅人和稅務机關在匯繳中的法律責任。
二是年度納稅申報期限較短,申報質量難以保証。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向稅務机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但在2月15日前,企業部分相關財務事項可能尚未完結,有的財務報表尚未完成,加之年終歲末事務多,難以進行准确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質量很難得到保証。同時,企業所得稅減免和有關稅前扣除等事項一般都在年度終了一定期間才能辦結,往往審核、審批時間的滯后也影響年度納稅申報。因此,在稅收征管中,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可能出現未批先扣、申報不實、被動偷稅的現象;稅務机關由于納稅申報時限臨近,容易出現審核不嚴、流于形式,加大了執法風險。
另外,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申報的規定,對匯總納稅及其成員企業的申報,有相當大的難度。由于匯總納稅企業層級過多,且核算复雜,規定其總机构在年度終了45日內申報所得稅是無法做到的,而各層級分支机构的匯總報送時限也沒有做具体明确。在稅收征管中,各地稅務机關關于申報時限有各自的規定,由于不同層級之間的申報時限要求不同,造成了征納雙方的矛盾。
三是匯算清繳程序不規范,匯繳檢查流于形式。現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規定,申報期結束后,稅務机關應組織企業所得稅匯算檢查,但此時納稅人匯算清繳還未結束,即使檢查出問題也不能對納稅人進行相應處罰。另外,總局曾規定匯算清繳檢查面不得低于40%,并要求各地上報檢查情況,而面對每年迅速增長的戶管和相對數量少的檢查人員來講,矛盾則更加突出,使匯算檢查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流于形式。
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在廣泛征求基層稅務机關和廣大納稅人意見的基礎上,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新辦法。

問:此次修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修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指導思想是:“明确主体、規范程序、优化服務、提高質量”。
明确主体,就是要准确定位稅務机關和納稅人在匯算清繳中的角色,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即:納稅人是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主体,應對全年應納的所得稅進行自核自繳;稅務机關是匯算清繳的組織、管理和服務者,應研究規范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對納稅人匯算清繳進行政策解釋和程序輔導,對納稅人自核自繳結果進行審核和評估。
規范程序,就是要統一和規范征納雙方各自在匯算清繳中的業務流程和工作步驟,完善匯算清繳文書,完備匯算清繳手續,保証匯算清繳工作嚴密、有序地進行。
优化服務,就是要求稅務机關在匯算清繳期內切實履行職責,改進服務方式,建立快捷、有效的納稅服務体系,積极主動地開展各項所得稅政策宣傳、輔導,以优質服務促使納稅人匯算清繳質量的提高。
提高質量,就是要通過評估、檢查等手段,提高納稅人匯算清繳的真實性、准确性。這是完善匯繳的落腳點,核心問題是提高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質量。

問:經過修訂的新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体現了哪些新特點?

答:總体上看,此次修訂涉及的內容很多。概括起來,“新意”主要体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明确了匯算清繳的主体為納稅人。新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后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稅收的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在月度或季度預繳的基礎上,确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稅務机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机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結清稅款的行為。同時,為明确納稅人在匯算清繳過程中的法律責任,新辦法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應當根据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稅收規定正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實、正确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新辦法同時明确了參加匯算清繳的對象為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對無論盈利和虧損、是否在減稅、免稅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新辦法還進一步明确了稅務机關在匯算清繳工作中的職責,包括及時受理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對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進行邏輯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及時辦理應補、應退(抵繳)稅款等工作。
二是适當延長了年度納稅申報時間。新辦法第六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稅務机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上述規定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与匯算清繳合二為一,适當延長了年度納稅申報時間,從而有利于讓納稅人有充足的時間收集有關納稅資料、辦理稅前扣除申報手續、自行進行納稅調整;有利于稅務机關做好政策宣傳、納稅輔導等服務工作;也有利于申報与繳稅同步,保証稅款及時入庫,并可以准确界定納稅人欠稅、偷稅的法律責任。
另有規定,主要是指因壽險業務涉及保費的精算,所需時間較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0]185號)規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申報時間可延遲至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
三是進一步規范了稅務管理行為。新辦法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涉及的稅務管理行為進行了進一步規范。一方面,規范了企業報送納稅申報資料的行為。新辦法第七條明确了企業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報送的報表、資料的具体范圍。另一方面,規范了稅務机關內部工作行為。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各級稅務机關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每一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稅務机關各部門應充分協調和配合,共同做好匯算清繳的管理工作。
四是增加了优化服務的規定。新辦法第十條規定,對納稅人因減、免稅或稅前扣除審批等事項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申報匯繳期內,發現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允許其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新辦法第十八條還規定,各級稅務机關應通過多种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的政策宣傳和服務,使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特別是涉及納稅調整和當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