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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人士解讀新証券法六大看點
修訂后的《証券法》日前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權威人士指出,新証券法凸現六大看點。
看點一:不再限制券商融資融券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正慶說,對于証券公司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問題,原來証券法規定是不允許的,新証券法改為証券公司要進行融資、融券,必須要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這樣先立規矩,能讓原來比較有爭議的問題,得到比較妥善的解決。
看點二:解除銀行資金入市禁令
國企能否炒股是投資者關心的焦點問題。周正慶對此表示,由于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拓寬資金入市渠道,在這次証券法修訂過程中,提出了要依法拓展資金入市的渠道。經過反复討論,集思廣益以后,在《証券法》第八十三條中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而原來的《証券法》中第七十六條明文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銀行資金是否可以進入股市的問題上,從修改后的証券法來看,刪除了“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這一條。
看點三:混業經營有望逐步推行
對于爭議較大的混業經營,即銀行、証券、信托、保險混業經營,周正慶表示,原來的証券法要求嚴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考慮到將來這几個行業互相交叉發展以后,有一個向綜合經營發展的情況,因此,原第六條關于分業經營的后面加了一句,即“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可以穩步推行綜合性的經營。
看點四:為期貨期權交易留伏筆
周正慶表示,原來的証券法只允許現貨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而我國這十几年資本市場的實踐証明,排除期貨、期權不利于資本市場的穩定。所以大家一致的意見是應該修訂為“証券交易要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而且在總則中加強了一條,即“証券衍生品种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為將來搞期貨、期權交易留下了伏筆。
看點五:處罰條款增加三分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表示,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這次進一步進行了規范。只要提供的信息有虛假,提供信息的法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吸取過去証券市場發展中的一些教訓,加強對証券違法行為的處理,這次處罰條款增加了三分之一,現在的處罰條款達到了47條,使這部法律更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看點六:股評不得誤導股民
李飛介紹說,這次修訂過程當中爭論比較多的問題,是股評對客戶進行的誤導。這次專門強調,新聞媒体做新聞報道一定要真實,不能散布虛假信息,扰亂証券市場。同時服務机构中的咨詢机构應該規范自身的工作。如果是帶有廣告性地進行誤導的話,投資者可以起訴。
文章來源:南京日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修改情況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的決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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