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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财办会〔2005〕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门: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我部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会计基础考试大纲》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现予发布。

  附件(略):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说明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3、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4、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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