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39号
2004-08-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研究,现对纳税人取得的再就业专项财政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2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4]1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46号 教育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发[2004]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财税[2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