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3]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为全面提高证券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上市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应当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鼓励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国有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比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44号)办理。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起草了《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报)的证券公司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附:
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会计制度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3〕45号 ]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 财会[2003]10号 ]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
国资评价[2003]45号 ]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
财办会[2003]8号 ]
5.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
财会[2003]6号 ]
6.《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发布
7.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 [
财政部 ]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
9.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会[2003]17号 ]
10.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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