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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需要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经营的行业、商品
1、经营摩托车、汽车维修、汽车营运,须经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2、经营音像制品、娱乐项目、书刊,须经区以上文化管理部门审批;
3、经营药品、医疗、药具、医疗器械、生化制品,须经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4、经营保险、典当、金银手饰,须经市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5、经营印刷,须经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6、经营职业介绍,须经市劳动管理部门审批;
7、经营各类培训及托幼,须经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8、经营广告业务,须经市工商局审批;
9、经营烟、酒,须经市烟、酒主管部门审批;
10、经营废品收购,由市贸发局审批;
11、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由市公安局、贸发局审批;
12、经营饮食业必须符合消防防火、城市环保、卫生防疫的要求;
13、经营美容美发不得有暗室、隔房及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的要求。
个体私营注册登记
- 申办个体工商户须知
- 需要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经营的行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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