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注册公司
现在个人注册公司很普遍,只有按照办事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很快就可以注册自己的公司了。可能有些朋友对个人如何注册公司不是很了解,我们专门编写此专题,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若转载请注明来源:深圳市财税网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一般流程: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立银行帐户,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若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前置审批的,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4、制作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准备公司住所证明;
5、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6、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个人如何注册公司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我该注册什么样的公司(该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形式)?
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无怪乎以下三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 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二者的区别是独资企业顾名思义仅由一个人开办,而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都至少要有两个人才能设立。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以自己在开办公司时投入的股份额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偿还不了债务而破产,也决不会连累到股东个人;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即在企业倒闭时会被债权人一直追到家里要债,弄不好就会连生计都成问题。
一般来说,都会选择开有限责任公司。
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要求?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降低公司设立的条件
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和设立法定人数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允许公司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人数不再具有两人以上限制,只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以两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放宽出资方式
原公司法仅规定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为放宽出资方式,同时避免增加过多的交易风险,新公司法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虽然出资方式有所放宽,但还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的例外规定,公司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特别注意。
3.提高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三、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都有哪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按法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必设的非常设机关,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又称意思决定机关),由全体出资的股东组成。股东会以会议的方式工作,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和经营的方针政策。
董事会是公司长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关,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支持董事会的工作(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会称董事长为法人代表,这是错误的叫法,法定代表人每个企业只能有一名,而法人代表则可以有多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关,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违法行为。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公司从准备设立到正式开业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开业登记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申请文件必须齐全)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决定核准的应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b)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内部的法律,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公司章程必须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且全部一致通过方可。
c)股东足额缴纳认缴股份并验资
股东缴纳出资必须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由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验资,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
d)公司注册申请和核准:
接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就可以着手准备文件申请公司注册了。特别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e)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登记中最麻烦的大概就是这一步了,少了几份文件就能让你跑断腿,而且各地的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可能会根据本地的法律政策作出不同的规定,不可能一一列举,但万变不离其宗,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是不能少的,我们在学习了第六讲后就能作到心中有数了。至于到什么地方去申请也是门学问,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做的层级划分,个人创业者通常到本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去申请就可以了。
f)开业前的准备工作:
领到营业执照后并非万事大吉,还有一大堆事等着你去办呢,比如公章啦、发票啦、纳税啦,看来李非凡他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去一项项慢慢跑了。
名称预先核准——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足额缴纳认缴股份并验资——公司注册申请和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前的准备工作,这些程序你都记住了么?您是不是觉得这个程序有些烦琐,听说北京市为了方便公司注册,刚出台了一个措施,把大量的程序都精简了,您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呢?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注意哪些内容?
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是关系到建立企业声誉、树立企业形象的一件大事,但如果不注意法律的规定,往往会造成被驳回的结果。通常情况下,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性质的字词:
1、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2、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3、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4、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5、带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感情的;
6、含封建文化糟粕的字词;
7、以有消极政治影响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8、格调低级庸俗,甚至还有色情内容的;
9、违背少数民族习惯或带民族歧视内容的;
10、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
11、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命名的。
备齐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所要求的文件和证件,并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要求的文书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的法人身份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各地还会有特殊规定,比如外地自然人在北京市设立公司,需提供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暂住证);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指定(委托)书;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另外,在申请中的一些小事如果不注意也够你忙活的,比如:
1、提交文件、证件纸张的大小应为16开纸;
2、书写文件、证件以及签字时应当使用钢笔;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六、注册登记申请又要准备哪些文书呢?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在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2、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公司住所证明;
7、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的姓名、住所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章程;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登记费按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自发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不予登记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二者有什么区别: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发该种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制印章;
2、法人代码登记;
3、开立银行帐户;
4、申请纳税登记;
5、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6、领取购买发票。
八、风险投资的法律分析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这样看来,其实“风险投资”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经济学术语,而非法律术语。
从法律角度分析,风险投资并不那么神秘,它实际上就是一种融资,风险投资按照引入阶段的不同分公司注册前引入和公司成立后引入,在法律上看,前者实际上就是引入一名股东,风险投资资金就是其出资,因为风险投资都是注入高科技企业,因此双方在引资前必须协商好技术资本的分额,确定股权的分配,如果创业人想自己控股,那就得好好掂量一下了。后者涉及的是公司资本的登记变更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向工商局提供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4、验资报告;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目前就我国的法律环境来说,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还不够系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薄弱,缺乏明确的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渠道。即缺乏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基础的健全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使风险投资者裹足不前。
九、公司年检
公司年检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对公司进行检验,确认公司法人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律制度。新开业的企业法人要自下一年度起参加企业年检。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一月一日到四月三十日。
年检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年检;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交纳年度检验费;
4、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在年度检验材料中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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