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 代码证书为什么要实行年审?根据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技术要求,各级代码机关除赋予每一组织机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之外,还采集了供政府部门应用的相关公共信息。由于组织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经济行业、经济类型以及地址等信息项经常发生变化,为确保代码所标识的对象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避免政府管理部门在应用组织机构代码过程中产生歧义,因此,对代码证书和相关信息项必须实施年审制度。 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公告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市内所有经正式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驻深机构和其它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简称“代码”)年检。代码年检采取滚动制,组织机构在领取新证、换证或年检满一年后,应按照代码证书上载明的年检日期的当月及下一个月,前往发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代码年检需提交下列资料: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成立批文等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上须加盖单位公章。代码年检表格可在我局网站(www.szbqts.gov.cn)“下载专栏”栏目(或本院网站“业务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附件中列明的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代码年检,请务必于本月月底前补办,否则按《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附件:逾期未年检企业名单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代码年检地址及咨询电话: 特区内: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0楼1002室 电话:83997961,83202797 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 电话:27660210 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楼8楼大厅 电话:28949249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程序 岗位人员:代码室相关工作人员 一、 办证对象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深圳企业年检年审相关链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链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7〕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7〕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6)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6)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纳税自查和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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