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年检
- 2008年关于办理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深工商公告〔2008〕2号 2008年02月28日

- 2008年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指引

- 2007年深圳市外资企业年检须知
- 深圳市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及企业年检地址和联系电话
- 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 深圳市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通告
- 深圳市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 2006年新《公司年检报告书》企业年检文书格式和企业年检戳记样式等:
- 深圳市工商局办理2005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及企业年检地址和联系电话
- 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通告
-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报告书
- 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 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地税办理须知
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各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市从2006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一、参检企业
凡2005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向我市贸工局、财政局、深圳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及外汇局等7部门申报联合年检。非法人分支机构仅向工商局申报年检。
二、年检受理时间
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除工商局外其他年检部门不再收取纸制材料。
四、参检企业申报年检的程序
㈠从2月25日起,登录年检网站(www.sz.gov.cn,www.szbti.gov.cn或www.szws.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查阅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区工商分局领取上述纸制资料。
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企业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至我市年检信息系统。
㈢登录年检网站,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企业专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申报表格。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商务服务单位或通过所在区工商分局的自助电脑完成上述表格的网上填写和提交。
㈣打印一套在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
㈤准备好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清单如下:
⒈法人企业:
⑴按步骤4打印的、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⑵200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05年度新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⑷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此项可免)。
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提交上述⑴、⑶、⑷项材料。
⒉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
⑴按步骤4打印的、具有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⑶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⑷非法人分支机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㈥参检企业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区工商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窗口(地址附后),由其审核接收纸制材料,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戳记。
㈦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持外汇登记证到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加盖年检标识(地址:深南东路5006号2楼大厅)。
除工商局外,联合年检其他部门不再设窗口受理纸制年检申报材料;除工商局、外汇局外,其他部门不再审查本部门所发证件和加盖年检标识。
凡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因办事需要提交有关部门加盖年检标识证、照的,可持公司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五、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便利服务
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凡注册资金全部到位,上年度已通过年检,年检年度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或被作违法调查,且已按要求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的,工商部门指定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便利服务或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六、对申报年检人员的要求
为确保年检数据填报的质量,各参检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年检申报工作。
七、缴费
除工商部门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外,企业无须向其他单位缴交任何费用。
八、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凡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联合年检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贸工局 82107750
工商局 83070439
国税局 82107556
地税局 82107535
财政局 82107591、83938764
外汇局 25590240转490、861、852、849
深圳海关 84394210、82107817
技术支援 83546150
十、各区工商分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窗口地址及电话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福田分局 福田区新沙路福田工商物价大厦三楼 83456030
罗湖分局 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十一楼 25655837
南山分局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33号沁园大厦三楼 26867622
盐田分局 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一楼 25251259
宝安分局 宝安区23区海关大楼十楼 27660194
龙岗分局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物价大厦二楼 28908991
来源: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2006.02.24
办事项目:外资企业年检(2005)
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1996年12月25日令第66号修订);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6
号修订)。
办事部门:市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各分局综合科。
办理地址:
| 单 位 |
地 址 |
电话 |
| 市局外资处 |
深南大道7068号工商大厦10楼 |
83070396 |
| 福田分局 |
福田区新沙路福田工商物价大厦 |
83456030 |
| 罗湖分局 |
深圳市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 |
25655837 |
| 南山分局 |
地址:蛇口工业七路33号沁园大厦 |
26888016 |
| 盐田分局 |
深圳市沙头角田心东路5号 |
25251259 |
| 宝安分局 |
深圳市宝城3区龙井路 |
27871457 |
| 龙岗分局 |
龙岗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物价大厦 |
28908991 |
办理时限:年检起止日期另见各年度年检公告。
需申办年检的企业:年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注册地址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的股份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
申办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本年度新注册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受理年检材料——企业提交实物材料——加盖年检印章、加贴年检标识——发还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50元
来源: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链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2008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 【2008】1 2008-1-28
2008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8〕1号 2008-02-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7〕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7〕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6)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6)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纳税自查和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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