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解读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2007年03月20日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安蓓)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此间人士指出,新税法关于慈善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意在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为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比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还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新闻发言人刘俊山说,企业对社会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提高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对于这种公益性捐赠行为无疑是一种鼓励。
中海油曾于2005年分别向美国“卡特里那”飓风受灾地区、中国东南沿海“泰利”台风受灾地区以及海南因台风受灾地区人民捐助款物价值近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此前3%的纳税扣除比例,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额的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至于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这对企业参与公益性捐助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抑制。
目前中国慈善捐赠尚不乐观。改革开放28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已引起中国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个人和企业具备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能力和要求。应当确立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使集中在部分人手中的较多资金,在流向投资和消费的同时,也能够流向更需要的群体和阶层。“这也是成熟的国家税收机制应当发挥的作用。”他说。
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将提升中国股市整体投资价值
2007年03月20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江国成)证券研究机构的专家认为,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将明显减轻,中国股市整体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滕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明年生效后,由于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负担明显下降,上市公司可预期的税后利润和可分配的利润将显著提升。毫无疑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股市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分析人士称,目前,内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为33%,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施行,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水平约为29%。
滕泰表示,政府减少部分税收、让利于企业,直接增加了企业股东(包括上市公司的流动股东)的利益,刺激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活动的扩张可以带动中国经济更有活力地持续增长,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
中信证券研究部副总裁程伟庆认为,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行业净利润将平均增加5%至8%。原来税负偏高的金融、食品、酿酒、钢铁等板块的公司受益较大,而高科技、机械类公司由于原来享受所得税优惠,此次税率下调对它们业绩影响不大。一直享受优惠税率的经济特区上市公司受益也不明显。
平安证券研究所研究人士认为,新的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扩大费用抵扣限额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这对高人力成本的金融,高销售费用的酿酒、商贸等企业构成利好。目前银行、饮料、通信、煤炭、钢铁、石化、商贸、房地产等行业的实际税负高于25%,上述行业将因此受惠。造纸行业税负接近25%,行业整体受益不大;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多数企业税负水平低于25%,并不能享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带来的好处。
3月19日,受股指期货即将出台以及税负将大幅度减轻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人寿等银行保险股大涨5%左右,成为沪深股市涨幅最大的板块。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带来的税后净利增加是“一次性”利好,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利好因素部分已经被提前消化。就长期而言,投资者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企业所得税法为社会财富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2007年03月20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安蓓)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此间人士指出,新税法关于慈善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意在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为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比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还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新闻发言人刘俊山说,企业对社会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提高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对于这种公益性捐赠行为无疑是一种鼓励。
中海油曾于2005年分别向美国“卡特里那”飓风受灾地区、中国东南沿海“泰利”台风受灾地区以及海南因台风受灾地区人民捐助款物价值近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此前3%的纳税扣除比例,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额的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至于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这对企业参与公益性捐助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抑制。
目前中国慈善捐赠尚不乐观。改革开放28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已引起中国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个人和企业具备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能力和要求。应当确立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使集中在部分人手中的较多资金,在流向投资和消费的同时,也能够流向更需要的群体和阶层。“这也是成熟的国家税收机制应当发挥的作用。”他说。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07年03月20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安蓓)中国19日正式公布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此间人士表示,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对税法的修改体现了以财税手段促进社会公平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精神,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上周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代表意见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共进行了15处修改。
其中,主要的内容修改包括: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从年度利润总额的10%进一步提高到12%;在草案中增加符合条件的企业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不再具体列举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将公益性捐赠的纳税扣除额度由10%进一步提高到12%,体现了中国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通过税收手段推动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意识和决心。
中国目前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扣除额度仅为3%。这意味着,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额的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至于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这对企业参与公益性捐助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抑制。
新税法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成为税收优惠的重点。
高培勇说,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前中国税收政策的方向。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尽可能多地吸引外资转向更加贴近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2006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1.2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均未能实现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的目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7年政府工作的重点要放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上来,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增长速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新税法扩大了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增加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高培勇表示,税法修改进一步增加企业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是对以税收优惠推动节能环保的补充和强化。
对于不再具体列举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说,这进一步增强了税法施行的灵活性,有利于中国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及时做出调整。
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将与内资企业按照25%的统一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并将与内资企业平等享受更侧重于产业结构优化的优惠税率政策。
高培勇表示,“两法合并”的实质在于实现税收公平。它结束了企业因“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税收待遇的时代。新税法的各项规定,不分国有、民营,内资或是外资,将适用于所有身份的企业。目前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更加强调公平性,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的原则。
新税法将有利于减少“假外资”政策性套利行为
2007年03月20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安蓓、韩洁)中国19日正式公布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此间专家指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有利于减少“假外资”政策性套利行为。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同时,对于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增加,但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
由于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比内资企业享有更多优惠,现行税制的不平等使越来越多的内资走上“假外资”之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梁红指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使内、外资企业得以在平等的舞台上进行竞争,将有助于减少目前在中国存在的“假外资”等政策性套利行为。
此外,两税合并后明确纳税主体的做法将对“返程投资”企业有所约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有专家指出,这一变化体现了中国法律正在与全球法律体系接轨。事实上,在英系、美系的法律中都会根据公司重要管理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决策地点等来确定居住地。
新的税法也让国内的企业家们看到降低税率后的发展前景。全国人大代表、钱江摩托董事长林华中说:“如果新税率现在执行,我们今年就可马上多出5000万元的利润空间。”
全球最大的汽车配件万向节生产商——万向集团董事会主席鲁冠球说,“两税合一”给予了中外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我国民营企业将因此获得更大的增长空间。
经济观察:"两税合并"推动中国开发区加速转型
2007年03月20日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穆东 张泽伟 吴宇)长期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对即将出现的“两税合并”形势,开始未雨绸缪,努力培育新优势。
“我们已经认识到单靠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是不稳定的短期行为,开发区正在采取措施,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恺说。
与北京比邻的天津开发区成立20多年来,吸引了包括摩托罗拉、三星、丰田等在内的4316家外资企业,累计投资总额345.77亿美元,曾连续9次被评为中国最好的开发区。近年来,开发区更是从改善整体投资环境、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入手,打造新的引资优势。
目前,该区及所在的滨海新区已被定位为“中国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引资的项目已从早先的低附加值加工业扩展到汽车、电子通信、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王凯表示,虽然“两税合并”会对那些在开发区长期享受优惠政策的非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影响,但此举更显示了中国规范经济秩序、提高整体投资环境、引导开发区良性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已经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使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并且,草案改变过去区域优惠的做法,代之以产业优惠。
专家指出,“两税合并”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今后,开发区跟全国所有地区一样,只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才能获得税收优惠。
对此,不少开发区早有准备。走进各地的招商引资会,扑面而来的文字介绍和数字图表显示,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已不再是人们记忆中的由金融和房地产堆砌成的“投资乐土”,它们已拥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特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
中国最早的开发区——深圳经济特区已经走上了高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路子,确立了高新技术产业是第一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的地位。如今,深圳集结了数千家专门经营高科技业务的企业,仅计算机配套厂就有2000余家。全球五百强跨国公司有近百家在深圳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产物。创办开发区的初衷是希望以开发区的核心聚集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力量来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为此,中国允许开发区在吸引外资时给予税收、土地等多方面的优惠。
1984年以来,中国先后创办国家级开发区147个,其中,仅54个面积不到全国万分之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的比重就达到了25%。目前,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54亿美元。
但是,随着开发区发展的深入,隐忧亦逐渐显现。南开大学教授徐复说,由于中国投资环境整体改善,开发区原有体制和政策优势不再明显。另外,大多数经济技术开发区仍以加工制造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发展空间。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李志群日前表示,中国已计划在今年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制订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拓新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而“两税合并”突出了产业优惠政策,为开发区转型提供了契机。
落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的惠普计算机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小羽说:“同行企业都坚信中国政府会继续大力支持高新技术行业发展。我们对开发区的未来充满希望。”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由深圳市财税网整理,方便大家使用。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

-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主席令第63号

-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第512号

- 4。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 2005-12-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4]第3号
-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
-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