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 >>
验资 审计 代理记帐 工商代理 税务代理 资产评估 企业清算 汇算清缴 外企服务
财税网 >>
热点关注 机构查询 财经法规 税收法规 工商专栏 税务专栏 财税书店 考试资讯 下载专区
深圳市财税网>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系列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内容进行解读 2007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条例的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现行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农林牧渔业有税收优惠
  谷物等项目可免所得税

  为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对其实行税收优惠,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细。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
  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

  为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
  税收优惠涉及多个方面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多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研发
  优惠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同时,实施条例还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上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以确保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记者 李丽辉)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由深圳市财税网整理,方便大家使用。

 

企业所得税相关链接:

  1.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
  2.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主席令第63号
  3.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4.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第512号
  5. 4。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6.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 2005-12-19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4]第3号
  9.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
  10.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深圳市财税网 版权所有 本站实名:深圳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