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开业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 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 特定经营行为的税务登记 报验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帐簿凭证管理 帐簿设立 记帐核算 帐簿保管 税收证明管理 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应当按月将纳税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按规定保管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的方式 纳税期限 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况 延期缴纳 扣缴、代征税款 税款补缴与退还 纳税担保 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发票管理 发票的购领 发票的填开 发票的保管 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六>:纳税检查 组织纳税自查 配合税收检查
<七>:复议与诉讼 复议的申请 复议的受理 复议的执行 诉讼
<九>:税务代理 代理的申请 代理关系的成立 代理事宜的执行 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深圳国税关于提交附件资料按页盖章的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提交的附件资料应按页盖章。其中:附件资料的主表以及由税务机关印刷的其他表格,应在表格右上角固定的盖章区域内盖章;其他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盖章。盖章应尽量在空白区域,以不覆盖附件内容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