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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考察报告

  96年10月20日至24日,北注协注册部及国资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一行四人,赴深圳进行考察学习。
  本次考察旨在通过掌握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改制的具体动态,认真学习、借鉴深圳同行的先进经验,并通过分析、对比,研究制定出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具体操作方案。在考察期间,我们重点走访了深圳注协和两家具有代表性的事务所,就改制的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深圳注协对我们的来访很重视,由魏民副秘书长亲自负责安排和接待。
以下我们就有关改制的考察情况作具体说明。
一、深圳注协
(一)改制方案初步形成
  深圳“两会”于95年4月21日正式联合,对事务所的体制进行改革是协会合并后的工作重点。95年2月24日,深圳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今年年初,市社会审计体制改革小组正式成立,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人大、体改委、工商、税务、注协共五家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五月十五日,改制小组在《条例》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正式提交了《深圳市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立意新、力度大,关键问题上有突破,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1、注册管理
  申请改制的事务所完成脱钩后,注销原有工商登记,向注协申请重新注册。经审查合格后领取由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以“证”代“照”。这意味着:事务所不仅和挂靠单位脱了钩,实际上也和工商管理部门脱了钩。
2、资产处理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分类资产进行以下处理:
  (1)净资产。《实施办法》中指出:“净资产,包括挂靠单位投入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全部属国有资产。其中事务所在设立时实收资本是由个人或其他单位垫支的,则由挂靠单位按当时的银行利率归还本息。货币性净资产可根据需要由挂靠单位低息贷给事务所,非货币性资产由挂靠单位低租金出租给事务所。出租价格、租赁期限和租金数额,由原挂靠单位与事务所协商确定。为稳定注册会计师队伍,支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挂靠单位可将事务所的净资产转租贷给事务所使用。对规模较小、净资产额不大的事务所,挂靠单位也可一次性收回其所属资产”。
  该方案的特征是:以挂靠单位作为产权主体(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的事务所是由挂靠单位投资),然后再根据净资产的属性决定其收、还、租、贷,处理起来简单明了。但对于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的第四项——未分配利润,却没有下定论,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较大的缺陷。
  (2)各类基金。第一类是风险基金,原则上由挂靠单位收回,但挂靠单位要以其为限对事务所的原有风险承担经济责任。如由事务所收回,则事务所对改制前的风险承担延续责任;第二类是住房基金,深圳的住房按价共分为三类,即福利房(1000元/平方米)、微利房(2000元/平方米)、商品房(6000元/平方米),对事务所改制形成的房价差(如原挂靠单位在脱钩后将福利房转为微利房)由住房基金承担。如无房价差,则将住房基金转为住房补贴;第三类是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续教育基金,留存事务所。
  (3)改制后的组织形式。共分为三种: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发起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由发起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债务负无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上述三种组织形式,我们认为:法人会计师事务所类似于我市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是受地理区域的影响而沿袭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这种形式不利于打破现有事务所“小、散、零”的格局,因而是否可行值得商椎;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没有明确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无限责任有可能落为一句空话。
4、改制和联合的关系
  《实施办法》提倡以改制为契机,推动事务所合并,走集团化、规范化、国际化的道路。在改制期间,不允许将一家事务所分立为两家,也不受理设立新的事务所的申请。总之,改制提倡合并,反对分立。
5、人事安排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在职人员一律不准在事务所兼职、挂职。这项工作去年年底已经开始,共清理兼挂职人员159人。
  (2)改制后事务所员工的人事档案由原挂靠单位转至注协,员工的党团关系由事务所基层支部管理,注协相应建立党委、团委和工会组织。
6、社会保障
  事务所改制后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7、税收政策
  改制后的事务所在税收政策上视同新设立的事务所,参照深圳市民间科技企业的规定,实行税收优惠。
8、改制时间
  《条例》规定,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必须于96年12月31日前改组完毕,如个别事务所有困难的,应力争在《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的一年内完成改制工作。
(二)改制实施举步维艰、原因复杂
  虽然改制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就已经开始进行,《条例》也于95年4月1日施行,而目前改制总的进展情况是:完成改制的合伙事务所仅有两家,经批准正在进行改制的事务所有四家,另有七家事务所正在向注协申报。据魏民副秘书长介绍,原改制时间计划已根本不可能完成。
  造成改制进程迟缓的原因是多重的。通过我们在深圳的观察了解,可以将其单归纳为以下两点:
  1、法规、政策本身有待完善
  深圳虽然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但市场经济环境仍不成熟,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全国性的通病在深圳也并不例外,《条例》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以及两会合并的特殊背景下出台的,至于《实施办法》目前还迟迟停留在送审稿阶段。从实践情况来看,《条例》和《办法》对改制涉及的艰巨性、复杂性估计不足,在某些方面力度过大,线条过粗,因而实施情况难遂人愿。
  2、挂靠单位阻力重重
  目前,深圳共有74家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单位来自四面八方。除当地财政、审计、税收等综合部门办的事务所外,还有各大部委、外省财厅、宋庆龄基金会等外来单位办的30多家事务所。多年来这些单位和事务所结合了牢固的利益刚性,单靠地方法规的力量已经很难打破。
二、正风利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中允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单位为市计划局。事务所于94年3月份成立,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计划局投入汽车一辆,其余资本为自筹。在改制前基本无积累,员工数量也比较少,且均为非计划局正式职工。具备了资本、人员等两方面的有利条件,经事务所申请、挂靠单位同意后,去年十月份被市注协列为第一批改制试点单位。今年一月份改制工作完毕,改制后的事务所更名为正风利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合伙人两名。
(一)改制后事务所发生的主要变化
  1、经营规模扩大
  事务所现有注册会计师十名,从业人员40余人,注册资本两百万元,高级轿车两部,并在豪华写字楼租了约200平方米的房间。目前该所实际已成为马来西亚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正式下文)。
  2、风险意识增强
  可以从以下两例得以反映:第一、除合伙人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联系业务,这就避免了谁拉业务谁做等业务承接方法的弊端;第二,验证资本金额超过200万元的,不仅要审核进帐单原件,还要到银行亲自复核,如发现问题直接到工商部门反映。
  3、管理水平提高
  (1)在人员管理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例如,深圳企业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该所只有一个月。这种管理思想目的就在于树立团结奋进的创业精神和营造以诚相处、彼此信任的工作气氛,从而不断增强事务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在办公室设计上颇具新意。事务所的工作间是开放式的,各部人员均在一处办公,且办公桌不装抽屉,而客户室则是完全封闭的,使客户能在安全、保密的环境中安心洽谈业务。
  (3)在工资、福利待遇上采取高薪、低福利政策,以高薪养社会保障。
(二)改制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条例》和《实施》迟迟不能到位,许多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如,人事档案还是由事务所自管,在出国审批、户口指标申请等还不得不靠自已的关系去疏通。另外,由于社会对合伙所缺乏信任,加之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外地不认可,这都大大限制事务所的正常执业范围。
三、深圳审计师事务所
  深圳计师事务所挂靠单位为市审计局,现有注册资本220万元,注册会计师40余人,从业人员100余人。经营范围除一般审计和咨询服务业务外,还有经济责任审计、外债审计、基建审计和城市合作银行改造等。总之,是一家人员力量较强、经营规模较大的事务所。
  所长饶永为原审计局行政处处长,现中注协理事,他对改制的观点可以归纳为:
  (一)允许多种形式的事务所并存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就决定了事务所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必然性。
  (二)质量保证来自组织上的保证
  业务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而组织规模是提高事务所质量的必要条件。这一点正是个体合伙所难以达到的。
  (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生搬硬套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官司打赢打输,只是律师收费多少的问题,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它的服务具有强烈的严肃性,因此在体制改革上不能和律师事务所等平划齐。
  (四)本市合伙事务所实践失败
  多数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合伙事务所不信任而拒之于门外。如某家企业集团的老总就曾说过:“我堂堂一个共产党的大企业,怎么能让一个个体户来审,这岂不是要变天?”。
  (五)事务所改成合伙制未必就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在当前合伙所生存都成问题的状况下,能否保证其执业质量和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让人大打问号。
  基于以上五种论点,饶永认为:首先,事务所的改制必须符合中国国情,遵守市场经济的法则,而不能以主观意志为转移。《条例》的颁布本身动机不纯,实际上是想把审计事务所一口吞掉。那种幻想急风暴雨式的变革,想在一夜之间把所有的事务所都变成合伙,如同历史上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一样,都是注定要失败的;其次,合伙所是今后发展的趋势,但它成熟的时机取决于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完善到一定程度;最后,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大力推动事务所走联合之路。现在该所正在积极筹办集团所(股份制)一事。
四、本次考察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一)“五年计划”基本可行
  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强。我们在制定和实施事务所的改革方案时,一定要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从北京地区的具体特点出发,时机把握成熟,力度选择适中,并体现出一定的超前性,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此次考察,我们认为“五年计划”的提出是合理可行的。
(二)摆正注协在改制中的位置
  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应自上而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依赖于各级部门的配合。深圳具有地方立法权,又是全国改革开放做得比较好的地区,但即便如此,经市人大常委通过的《条例》都难以贯彻下去。由此可见,我们在进行体制改革时,一定要选好注协的立足点,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单唱“独脚戏”是唱不下去的。
(三)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有严肃性
  体制改革的法规、政策一经出台,除有特殊情况外,一定要坚决贯彻,决不能朝令夕改,搞试验田,否则既会给体制改革带来新的障碍,又会有损注协的形象和行使行业管理的权威性。
(四)处理好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改制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引导事务所沿着良性轨道发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从我们这次考察来看,正风利富事务所和深圳审计师事务所都是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所,特别是正风利富事务所是依靠自已的力量在市场中求生存、谋发展,应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我们进行体制改革,就是要打破原有不平等的利益格局,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使事务所能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展开竞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而推进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群体素质的提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 汪宁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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