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 审计 代理记帐 工商代理 税务代理 资产评估 企业清算 汇算清缴 外企服务
热点关注 机构查询 财经法规 税收法规 工商专栏 税务专栏 财税书店 考试资讯 下载专区
首页>深圳税收>深圳特区工业企业主要税收优惠
 


深圳特区工业企业主要税收优惠

1、 特区内资工业企业用进口原材料生产的出口产口,一律免缴增值税、消费税;以国产原材料生产的出口产品(国家限制出口产品除外)适用零税率,企业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可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2、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份已缴纳所得税的40%。申请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自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1年内进行。

3、 深圳经济特区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按照15%和优惠税率计税。

4、 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从事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口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当年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6、 从事股务性行业的特区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美元或2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2和第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深圳特区工业企业税收优惠
2、深圳特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深圳特区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4、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特殊规定
5、深圳市国地税征管范围
6、未按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处理

7、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8、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9、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10、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11、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12、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1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5、来料加工免税项目资格认定管理

16、减免税办理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深圳市财税网 版权所有 本站实名:深圳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