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车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3.农民用于农业生产,不兼其它营运业务的自用车船;
4.载重量不超过10吨的机动渔船;
5.各种消防车船、救护车船、工程船、洒水车、巡查车船、防疫车、港作车船、垃圾车船、殡仪车;
6.公路养路段、筑路工程队专供修筑道路的工程车,以及铁道工程部门专供修筑铁路的工程车;
7.已按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8.经公安、航管部门核准停驶的车船;
9.只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不行驶公共道路、河流以及公安、航管部门不核发行驶证的车船。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7、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8、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9、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10、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11、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12、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1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5、来料加工免税项目资格认定管理
16、减免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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