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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深圳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1.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民政福利企业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符合返还所征增值税的,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学校办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对国有、集体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业务由财政部门返还多征的增值税时是否返还所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财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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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1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5、来料加工免税项目资格认定管理

16、减免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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